作者/技術服務中心整理
 
有歐盟(European Union)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」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 GDPR)輕量版之稱,全美最嚴厲的「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」(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, CCPA)已於2020/1/1正式實施。不過美國媒體認為,應該沒有任何一家美國企業已準備好要迎接CCPA。CCPA規範適用下列任一條件之企業:_x000D_
(1)每年購買、銷售或分享超過5萬個消費者或裝置。_x000D_
(2)年營收超過2,500萬美元。_x000D_
(3)有一半年度收入來自於消費者個資銷售。_x000D_
只要違反CCPA,或者是未在接獲違法通知30天內進行修正,每次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7,500美元(約22萬元新台幣)。…

 

原文出處: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正式施行